山东济南:多部门联合出台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作配合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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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机构、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标志着各部门加强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有了制度机制保障。
    
    《意见》着眼于济南实际,强调要建立五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的信息互通。二是建立交流共商机制,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商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建立工作互助机制,要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作互助,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要相互提供结论、成果,作到资源共用、成果共享。五是建立整改督查机制,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结论或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整改,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合力督办。
    
    《意见》指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机构、市审计局要以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作联系,密切合作,把审计工作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强调要求,组织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巡视机构在对领导干部做出巡视评价时,可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时,如有需要可参考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机构对领导干部的考评报告和巡视评价。
    
    《意见》要求,五部门要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按照“紧密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原则,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协作配合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同时,为确保日常联系通畅,各部门要分别明确一个内设部门作为协作配合联络机构,负责协作配合事项的具体工作,确保日常联系的进行。
    
    《意见》的出台,是济南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规定》的实际举措,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的结果,为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孙连昌 侯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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