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城阳:投资审计质量实施“网格化”控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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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审计局结合该区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计的实践,创立了投资审计质量“网格化”控制模式,以审计项目流程为主线,找准关键节点、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构建起纵横交错的质量控制网络。

    找准关键节点,明确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修订出台《建设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投资审计流程,将质量控制措施植入到审计进点、工程量计算、问题定性、审计结果、复核审理、档案整理等关键节点,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对项目各节点的控制。同时,设计了审计申报表、调查了解记录、审计抽查复核记录、复核意见书、审理意见书等21种审计文本格式,满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需求。

    明确三级责任,加强纵向质量控制。为加强投资审计质量控制,该局主要负责人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投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书》,明确审计人员、复核人员、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好一级审核、二级复核、三级审理工作责任,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复核审理等各节点的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按照业务流程实施纵向质量控制。

    完善三项机制,加强横向质量监督。一是轮换复核制。对本局留审的投资项目复核,安排专职复核人员抽查复核,每半年轮岗交流一次;对委托审计的投资项目复核,在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前,由本局安排复核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复核人员安排实行抽签轮换制,每批次随机抽签轮换一次,以加强工程审计人员的相互监督。二是二次抽审制。为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该局每隔一段时间安排审计复核小组随机抽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1-2个项目,进行再次复核检查,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及本局人员一次复核的质量进行再监督;三是问责追究制。对复核发现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与抽查审定值误差超出±1%的,审计质量视为不合格,第一次提出警告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审计费用不予支付,第二次取消其委托审计的资格。对本局留审项目审计结果与抽查审定值误差超出±1%的,与绩效考核挂钩,在季度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时刻拉紧审计质量控制的“生命线”。(戴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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