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廉洁 强效率——湖北审计厅发文对本机关办文办事办会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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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提能增效,湖北省审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湖北省审计厅“文不过夜、事不隔天、会不超时、首办担责、勤廉和谐”》的规定,对厅机关办文、办事、办会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树立“简办、精办、快办、主动办、办成、办好”的服务理念,切实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规定》明确要求,凡需该厅办理的来文、来信,应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办文程序,对于急件按时限要求即收即办。凡上级机关交办厅机关的及该厅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当日启动落实工作;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需根据领导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回告;对请示性或特办事项,随到随办,并按时限要求办毕回告;对市州政府、省直单位、企业、高校等与该厅商洽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限时办结。对提请召开的全省性会议,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三短一简”等相关要求进行会议方案设计,做到会议依据、会议内容和会议时长、发言时限等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改进会议形式,对全省性业务培训性质的会议尽量利用审计系统网络平台,召开视频会议;对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的工作会议,尽量采取套开的形式,切实控制会议人员、时间。
    
    《规定》强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强调要把落实“五句话”要求与厅机关“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以贯彻落实“五句话”要求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振精神状态,将首办落实制、首办责任制、首办台账制真正落到实处,对首次接待来人来访、来文、来电等的工作人员,须承担落实或转交落实责任。首办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须迅速接办和处理。首办人员接办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引导来访来电人员与承办处室及责任人对接,并落实转办工作。对一时难以明确承办处室或找到责任人的,首办人员须先行接办相关事项,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事后及时转办。建立首办、交办、接办过程及结果的工作台账,明晰办理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规定》强调,要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紧紧围绕提升审计效能这个重点,把贯彻“五句话”要求和厅机关《规定》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服务境界、创新服务理念,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优质高效、干净干事的政务环境。真正做到以勤为荣,爱岗敬业,做到勤学、勤思、勤干,形成 “马上就办”、“当天事当天毕”、“效率至上”的办事文化和简朴的文风、高效务实的会风。通过强化岗位业务、思考谋划、协调处事、应急反应、督办落实等五种能力,真正做到既懂业务工作、又善协调落实,既会实际操作,又能理论思考,既会办事,又会写作。通过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注重细化源头防控,加强关键环节监管,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监督。通过文明创建常态化、机关管理人性化、文娱体育活动制度化,丰富机关业余生活,培养干部职工高尚情趣,和谐人际关系,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干事环境。(张俊 雷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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