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后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9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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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项目管理,促进审计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制定了《审计项目后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审计项目后评估定位于已完成审计项目的绩效,规定每年5月底之前,对该厅各处室上年度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依据项目类型、行业特点等划分为相对固定的类别进行分类评估。评估采取审查审计资料、集中评议等形式,运用“投入与产出”等相比较的方法,实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评估1次。
    
    《办法》规定了审计项目后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主要是审计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审计项目在实施阶段投入的人力、时间和经费;“产出”指审计项目取得的审计成果,包括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和不可用金额计量的审计成果。在评估标准方面,主要是将单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率与同类项目最高的比率进行比较,通过折算得出单个项目的绩效得分。评分指标设计建立在对以往项目测算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审计目标完成和审计项目创新情况。
    
    《办法》还明确了审计项目后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机构(执行处)按照评分标准对审计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分类排序;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情况报告。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的评估结果在厅内网公示;评估情况报告和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以后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完善业务制度以及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等的参考依据。(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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