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审计局六项措施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6日】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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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范完善行政程序,推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采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行政程序年”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该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活动的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靠上、其他领导配合”共同责任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对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期刊、网络、简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基本精神和重大意义;结合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年度审计计划等重大审计行政决策事项和操作规则,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研究、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有效。
    
    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进行梳理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严格执行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的行政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是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程序建设年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依法、公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行政纠纷,处理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求。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应诉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防范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再次发生。(林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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