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阳区:一条审计建议促进财政增收3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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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审计局按照工作要求,对某工业园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表明: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该园区发展迅速,已形成了集轻工电子、新型建材、绿色食品为主的新型产业园区,去年实现工业产值250亿元,实现预收12亿。但同时该园区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引进项目水平不高,即产业项目占用土地资源多、投入大、能耗高、效率低,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项目要求。二是产业结构定位不够科学,即产业项目功能分区不合理,关联性小,运行成本高。三是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盲目性,即引进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真正做到项目引进“货买源头,货比三家”,直接制约了园区的健康发展。
    
    据查,该园区于2007年4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某公司60亩土地,按双方约定该公司预付给了园区300万元的土地转让金。但土地转让协议签订了近5年时间,该公司却仍未开始建设。根据这一线索,审计人员按“一看、二查、 三听、四调、五取证”的方式开展了全过程审计。一看,就是看园区与对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内容,了解对方是否有违约问题,看投资方产品可行性论证报告依据是否充分,分析项目投入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看对方项目税收是否按属地原则注册及注入资金规模,预判给地方带来的经济效益;二查,就是查园区有关财务凭证,核实投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约;三听,就是听取园区领导对该项立项、环评及土地转让手续办理进度的汇报,掌握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四调,就是到对方公司调查了解生产的主导产业经营规模、市场运行等情况,增加对投资方的感性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五取证,就是对每个环节都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取证,为审计定性提供了客观依据。通过审计,该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土地闲置达五年之久,属严重违约行为;二是对方投资产业主体与园区产业定位相悖;三是对方投资主体不够清晰,不具备签约投资的能力,且有圈地之嫌。据此,审计组提出了依法解除该土地转让合同,退还对方土地转让金预付款,并按300万元预付金总额支付一定的财务成本费用;将该块土地实行“腾笼换鸟,重新招商”的建议。该园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及时与对方充分协商,按照有理、有节、有据原则,依法解除了合同。
    
    现在,在园区这块腾退的地块上引进了两家产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环保要求,且有实力、讲诚信、有责任感的企业。据计算,园区所采取的“一退一进”之举,仅土地出让金就增加了3000万元,使国有资产在按市场法则运作的过程中,实现了资产效益最大化。随着新引进两家企业的投产,将对拉动地区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冯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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