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完善制度扎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前迈进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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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范实施程序、健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深化审计内容、统一评价标准、公开审计结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构框架,扎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化”“阳光化”运行。
    
    一是规范审计程序,健全严格实施程序。根据中央两办新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审计程序进行统一规范,为全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统一标准。《意见》从审计准备程序、现场实施程序、报告文书制作程序、有关后续整改程序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针对以往不明确或标准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明确操作步骤和实施内容,从制度上堵塞程序漏洞。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意见》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如将被审计对象根据工作性质和资金规模、所属单位数量细化为ABCDE五类,并将审计对象和审计计划挂钩,根据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审计内容侧重点也根据对象不同而及时调整,达到“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要求。
    
    三是深化审计内容,打造标准模版项目。《意见》将“两办”新规定中的五条主要审计内容予以细化,具体分为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财政财务收支等11大类50余项审计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涵盖内容都予以明确,确保审计内容的“全覆盖”,同时,该局结合具体审计项目,打造样板工程,为审计提供可供参考的标志物。
    
    四是统一评价体系,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效益。该局在去年制定的《县级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试行)》基础上,加强推广和完善,从县级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拓展到市部门领导干部,初步建立了审计结果等级制度,对审计核实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予以量化,依据分值,对被审计对象作出不同档次的评价,该体系统一了评价标准,提升了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
    
    五是公开审计结果,推进审计阳光运作。着重从两个方面,推动审计工作的公开化。一方面是推行审计交互意见“公开化”,该局改变以往范围单一、相对封闭的方式,采取扩大交换范围,推行“阳光化”交换模式,根据审计查处的问题和责任人的不同,及时向被审计对象、单位负责人、纪检、组织等部门交换意见,逐步形成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发表意见,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问题交流整改机制,形成互动合力效应。另一方面是审计结果及时公布。该局到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召开由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被审计人员参加的审计结果通报会,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局网站等媒介方式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将整体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人大汇报,加强审计结果整改的督查力度。(李修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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