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奎文区审计局制定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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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日前,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审计局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体系。
    
    《办法》贯穿“五责分离”基本原则,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项目招投标,项目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和决算,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形象进度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行“先审计后决算,未审计不结算”,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阳光运作。
    
    《办法》规定,经区政府批准立项、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造价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审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决算审计;5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聘用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报审计部门审查备案。
    
    《办法》还规定,审计部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列入年度预算。遇到工程量大、审计力量不足等情况,审计部门会同监察、财政、项目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部门负责对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格。由中标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根据施工方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酬金按审减额和中标费率计算,由财政部门代扣后,依据审计部门出具的支付报告直接支付中介机构。(徐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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