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三个严格”着力打造过硬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7日】
【来源: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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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麻城市审计局始终把审计质量当作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时刻把审计质量风险放在第一位,严格审计程序,严格依法审计,强化审计质量,注重风险防控,力争把每一个审计项目审成“铁”的案子。该局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审计质量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计工作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
    
    一、严格审计风险防范。该局把审计质量控制作为审计风险防范的第一抓手,时刻抓在手中。一是抓好制度建设。根据湖北省审计厅新修订的《审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该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麻城市审计局综合量化考核办法》,作为统领审计工作的指南,把各项审计工作全面量化,具体到每个细小环节,在深入分析自身在审计质量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查出问题,找出差距,要求全体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荣誉感,转变观念,全面围绕《麻城市审计局综合量化考核办法》,提升审计成果,扩大审计影响,争创审计工作品牌。二是抓好贯彻落实。以审计法实施条例为准绳,按照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审计审理等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实现审计执法操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做到“三要”:审计风险要“零容忍”,审计问题要“准、深、透”,审计整改要有成效。同时,鼓励审计人员利用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对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整理形成的计算机审计案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年终经过评选,推荐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的“计算机审计案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评选活动,有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审计项目,优先评选优秀审计项目,对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审计人员做到审计取证力争不出差错、审计定性百分之百准确、处理处罚客观公正、执法行为经得起纪律和法规的检验。对审计项目实施质量终身负责制,推行“谁审计,谁终身负责”制度,审计人员和审理复核人员产生质量问题和执法过错所承担的直接责任,对未能发现质量问题要承担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均不受岗位调整和时间限制,予以长期追责。
    
    二、严格审计审理程序。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审计项目全过程审理为核心,严格审计程序,加强监控,确保审计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提升审计质量。在完善三级复核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审计审理覆盖面,进一步发挥审理制度作为审计质量控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监督和指导作用,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的监控。第一抓好审前准备阶段的监控,加强对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编制与调整是否充分、有效,审计方法是否得当等的审理。第二抓好审计实施阶段的监控,加强对审计项目通过AO系统打包上传现场审计资料的实时审理,通过对数据包内工作底稿、取证记录的审理,动态掌握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从源头监控审计质量。第三抓好审计完结阶段的监控,加强对审计结果类文书的审理,着重审查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客观,审计报告所列审计事项的事实是否清楚完整,引用法律、法规是否恰当、适用,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具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等。
    
    三、严格要求审深审透。为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项目审深审透,该局要求审计人员无论审计项目大小,一律按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程序,从繁纷复杂的数据中,不放过任何违纪违规问题。首先是鼓励积极查处大案要案。为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震慑作用,鼓励审计人员严格审计执法,提高审计人员的查处大案要案的积极性,该局对成功移送审计案件线索的审计组给予奖励。去年,该局成功移送案件3起,实现了审计案件移送零的突破。其次是狠抓审计整改,突显审计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成效效果,该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导室和审计局牵头,组成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小组,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和重点项目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按照审计要求,所有单位都作出了书面整改报告,根据审计建议,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乡镇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通知》、《麻城市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通过上述做法,该局力争使每一个审计项目做到审有问题、报有信息、处有结果、改有制度,用审计信息宣传、计算机审计方法、审计案件移送、审计整改效果来联手打造审计“精品”,进一些步提升审计影响力。(佘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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