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四责联审”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1日】
【来源:江苏省高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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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江苏省高淳县政府于近日出台了《高淳县党政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组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建设责任审评。
    
    《办法》规定,凡是镇、开发区、县级机关部门、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四责联审”:一是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二是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三是群众反映强烈,来信来访多的。
    
    同时,《办法》还对联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联审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前期准备工作、召开进点会议、实施方法及实施重点、情况反馈和通报以及整改督查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并着重强调“四责联审”结束后各部门应分别形成审查、审核、审计、审评报告向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镇、开发区或部门党委(党组)进行书面反馈。“四责联审”结果将作为联审对象及其所任职镇、开发区或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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