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制定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近日,浙江省审计厅制定了省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包括总则、审计计划管理、审计实施程序等共8章51条,对省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提出了系统化、规范化、具体化操作要求。

    操作规程明确,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的审计,要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对所有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单位轮审一遍,重点单位和资金的审计一般在2次以上,保障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以全部政府性资金(资产)审计为主线的财政审计大格局。

    操作规程提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审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同时,要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依法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着力解决“屡审屡犯”问题。此外,操作规程还明确,审计机关提交的“两个报告”要突出反映审计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王勇 何刘坚)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