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区:审计推动区政府建立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问责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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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了部分工程项目、农业项目效益和目标差距较大,资金使用效益低等方面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对预算执行实施“全程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审计建议,受到了区人大、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近日,区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问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绩效管理。
    
    该规定以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园区为绩效问责的对象,对当年度政府性资金安排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问责,问责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状况和相关资源配置与使用情况等。规定还对绩效结果运用作了规定,建立了绩效问责结果等次划分、结果通报、结果反馈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还将绩效结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并同区纪委的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相挂钩。(王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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