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审计局聘用法律顾问借“智”力推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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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制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聘请资深律师担任该局常年法律顾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这是该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武汉建设意见,积极推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一项举措。此制度通过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智力”,将为该局依法审计、规范履责,合理防范审计风险,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咨询服务。
    
    一、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明确顾问工作原则。针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新形势,该局及时建立审计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在审计规范化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决策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应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二、规范顾问服务方式,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实施办法”规定,法律顾问主要通过调查研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等方式为审计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受聘法律顾问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是:对审计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重大审计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审计机关制定、审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审计规范性文件;受审计机关委托代理涉法、涉诉等具体法律事务;参与审计机关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和相关谈判。
    
    三、优选受聘法律顾问,明确权责严格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选聘的常年法律顾问必须是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擅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熟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为政府机关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实施办法”规定,受聘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应当遵循忠于宪法、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行为规范,对所承办的事项依法、客观、充分发表法律意见。对不尽责或者违反规定的法律顾问,将责成受聘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必要时追究当事法律顾问的相关法律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由局机关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聘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赵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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