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审计为政府采购“开良方”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5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重点关注政府采购这一社会热点,全面审查政府采购情况,共促进废止、修订、制定19项相关制度,向司法机关移交1起案件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2件处理事项,促使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升级完善,推动了政府采购的规范实施和健康发展。
    
    审计中,该局依据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确定了审计内容和重点,并广泛应用AO系统进行审查,全面揭示存在问题和制度缺陷。一是跟踪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重点关注政府采购法定范围、采购预算及计划、公共资产配置及调配、工程项目采购市场划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节约资金使用等政策执行及监管到位情况。二是抓住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对招标投标程序、成交价格合理性、中介机构代理资格、供应商合法参与等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发现了个别代理机构违规代理、供应商通过伪造资质获得投标资格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案件线索。三是关注政府采购风险点,着重关注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无序以及购置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的资产流失风险。
    
    审计发现,该市政府采购制度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也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审计提出强化预算约束和计划控制、全面梳理政策性规定、完善对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探索建立联合签批与相互监督制度等建议。该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市政府采购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意见,从不同角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落实管采分离规定,深化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政府采购范围体系,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监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依据审计结果,该市财政部门立即整改,并废止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16项制度,修订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通知。同时召开部门专门会议,研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内部审核流程,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通过多个部门联审后方可进行批复;升级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增加政府采购细化预算控制功能,规避了无预算或无计划采购项目的出现,强化了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度,确保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度的顺利执行。(丁兴建)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