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打造审计监察协作配合平台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建立审计与监察联系、会商及审计结论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行政效能监察作用,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建立两项机制、落实三项制度,着力打造审计、监察协作配合平台。
    
    两项机制,即源头治理机制和疑难问题共同推进机制。一是源头治理机制。市审计局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及时与市监察局沟通,并将纪检监察机关关注的重点事项纳入审计计划。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等,双方及时做好沟通,也可视情况提请市监察局提前介入,以便市监察局及时掌握情况。二是疑难问题共同推进机制。审计发现部门单位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普遍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方面问题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监督整改,并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有关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三项制度,即移送制度、效能监察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一是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审计发现部门单位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照审计、监察双方协作配合意见,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市纪委监察局,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二是接受审计情况效能监察制度。市监察局对部门、单位和各区市配合审计以及整改情况实行效能监察。对无故推诿、不提供或不准确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相关材料,甚至瞒报、虚报相关情况的,市审计局可以提请市纪委监察局督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沟通制度。市审计局与市监察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沟通协商,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李晓强)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