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四个注重”开展水环境治理审计调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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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徐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项目审计工作,将区域内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等作为审计工作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该市区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促进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推动水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努力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一、注重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审计调查。近三年来,该局先后对小沿河及其他重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状况、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审计人员走访饮用水源地沿线工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地查看沿线企业单位污水排放及水体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将审计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市政府提交审计专报,提出“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审计建议,得到市政府肯定和采纳。去年初,市政府为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制定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各类工矿企业实施取缔或搬迁,对保护区水环境隐患排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注重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建设。该意见为确保饮用水源地河道水质稳定达标和居民用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注重水环境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审计调查。为掌握该市流域水污染防治整体情况,去年,市审计局对该市2008-2010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绩效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该局针对项目特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60余项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为客观、公正评价水污染防治绩效提供依据;二是注重灵活运用调查方法,既采用实地考察、审查项目运行状况和水质监测数据、业务资料等传统审计方法,又采用综合评分法、成本效益分析、定量预测法等方法,及时发现影响重点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和指标数据;三是突出调查重点,为确保审计效果和质量,将市本级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项目建设、运行效果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列为审计调查重点;四是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为完善该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实行重点断面水质达标风险抵押金等制度,以经济手段促进断面水质达标。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掌握流域水环境现状和治理效果,该局坚持在查找问题同时查找分析原因,坚持在审查项目建设同时审查运行效果,坚持在约谈项目单位人员同时走访群众,取得良好效果。
    
    三、注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审计调查。今年6、7月,该局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绩效开展审计调查,一是突出企业环境准入环节审计,重点抽查“新、扩、改”建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情况,同时,还把企业投资排污强度情况及是否纳入环境准入评估体系作为审计调查范围;二是走访调查污染排放企业,重点调查应关停、搬迁污染企业是否彻底关停和搬迁,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及时了解和掌握未关停、搬迁原因和实际困难;三是关注污水收集系统和管网建设维护,及时发现现行污水收集系统滞后,管网建设严重不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等影响污水治理效果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尽快编制城市排水管网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系统、输送系统和处理系统建设”等审计建议。8月,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了市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企业正常、有效运行发挥了作用。
    
    四、注重治理机制建设审计调查。审计调查中,该局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机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效果审计,揭示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责任主体模糊”等问题,促进该市水环境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涉及水环境职能统一归口市、县水务局,变“多头管理”为一家管理,形成上下统一的治水管理体系;二是层层签订责任奖,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签订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工作责任状,同时,将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列入各地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全面建立“河长制”,实行由市、县、镇三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河道河长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地开展水污染防治等,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四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建立水环境联合巡查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农业面源污染、城市生活污水污染等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确保水环境安全和稳定。(沈怀清 李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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