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安:审计建议促进教育“阳光”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1日】
【来源: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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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湖北省公安县审计局将教育收费情况作为今年审计重点内容,安排3个审计组对全县5所公办高中,部分公办初中及4个非教学单位开展审计,针对乱收费、教辅资料发行、食堂盈利收费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的审计建议,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加强整改。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该县政府统一部署,由政府督办室牵头,财政、审计、教育、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8所高中、21所初中、65所小学校园内有收费或学生有消费的行为,一律纳入专项整治检查范围。通过为期2个月的检查,检查组查处1所中学、1所小学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17名教师存在有偿家教行为。对2所学校校长免职处理,对17名有偿家教的教师予以停职,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对违规典型的严肃查处和问责追责,对该县治理教育收费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为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常态化、常规化和长效化,该县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促使教育系统收费行为实现“阳光”管理。一是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自主消费项目规范管理通知等,对教育收费重点项目监管和突出问题整治提出明确意见。二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在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暂行管理办法和有关公告,使教师有偿家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落实长效化收费监管。全县所有学校收费做到“四统一”,即统一由财务室亮证收费,统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收费,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所有收费缴存非税局。四是落实举报制度,确保群众满意。通过采取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法,让监管人员与学生家长“零距离”接触,第一时间掌握学校收费情况,让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通过近3个月的教育乱收费集中整治,该县共94所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基本实现“四无”目标,即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无强制学生订制规定目录以外的各种学习资料;无收取借读费,巧立名目向学生摊派钱物;无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问题。学生家长纷纷称赞现在是上“明白学”,算“明白账”,交“明白费”,放“明白心”,教育收费可谓“阳光明媚”。(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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