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即墨市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来源:山东省即墨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即墨市委、市政府制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促进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内涵。把“经济责任”界定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更加明确领导干部应履行经济责任的内在涵义。
    
    二是审计对象面广。把副局级以上独立核算市直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是明确组织协调。加强党委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规定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职责,保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审计计划,共同利用审计结果,共同督促整改问题。
    
    四是全面界定审计内容。首次明确提出,在界定审计内容时,应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
    
    五是科学界定责任。不仅要求视不同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还针对每种责任给出了相应的责任行为,操作性更强,有利于作出客观评价。
    
    六是强化结果运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孙振吉 张贺)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