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制定意见 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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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政府制定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推进浙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各部门站在推动善政良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着力解决重审计、轻整改、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现象。
    
    意见明确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要求各级政府支持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专职机构,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难度大、需多方参与的整改事项,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按时报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和结果,从体制机制上分析研究并解决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推行“销号制”,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审计整改结果;要求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应支持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需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问责的情况;要求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整改情况,通报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指导督办整改;审计机关要提出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保证审计执法的威慑力;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整改责任,健全完善与审计机关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郑国孝 何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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