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9个县市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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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审计厅组织对该省2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滞留欠拨,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情况,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扶贫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强化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该省扶贫办、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领导批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纠正审计发现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省财政厅、监察厅、发改委、扶贫办、民宗委等五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相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资金该收回财政的及时收缴;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构建防范违纪违规的长效机制。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专项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分门别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问题一一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二、明确整改责任,切实纠正审计查明的问题。各地政府和扶贫主管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限期,逐一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审计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得到纠正,审计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均已立案。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防止问题再度发生,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据统计,各地制定8个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制度办法或意见,修改完善25项相关配套制度。如巴东县先后制定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办法,修订完善县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工作目标考核、廉洁自律等规章制度;恩施市财政、扶贫办等6部门制定专门文件,对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管责任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王军 王凤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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