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审计局助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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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重视通过推进制度完善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在今年开展的生育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努力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层面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完善,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该局把关注体制机制制度问题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在审查生育补助费落实情况时,审计人员发现生育补助费标准偏低,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一胎多胞的按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生育补助费只有女职工享受,男职工没有享受待遇。围绕这一情况,审计人员追根溯源,发现该市目前执行的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是1995年咸宁地区行署制定,历经撤地设市,长达17年的时间没有修改变动;而在这期间,该市2000年已调整了社会保险费率,其中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1%,收支出现明显不对称。加之此期间,物价上升较快,使得近二十年未变的生育补助费作用弱化,影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咸宁市审计局及时组织该市社保、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召开审计情况协调会,宣传和解读国家有关社保政策法规的调整完善情况,围绕生育补助费标准偏低、本地配套政策制度修改滞后的问题作了详明论证说明,指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修改相关制度、提高生育补助费标准”的审计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决定由审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共同将此情况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映的情况及建议,专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就制定新的作出安排,时隔不久,新制度颁布,原来旧制度被废除。
    
    由该局推动产生的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与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更加适应,特别是对生育保险待遇有了较大修改,具体是: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先单一的生育医疗费用扩大到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由原来顺产每胎补助800元,难产每胎补助1200元提高到顺产每胎补助3000元,难产每胎补助5000元,还设立计划生育医疗补助;同时,将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生育纳入上述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女职工享受产假和产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男职工也因配偶生育享受10日的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及此期间工资福利。生育保险制度的修改完善,大幅提升了生育保险待遇,扩大了受益人群,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张旺宝 但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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