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计监督条例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6章49条,分为总则、监督范围与内容、监督权限与程序、审计结果与运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法制统一、制度创新和突出特色”原则,对审计法等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作了衔接性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当前审计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审计监督职责,细化审计范围和内容,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完善审计结论整改落实,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实践性、可操作性、前瞻性。条例在推进绩效审计、财政收入延伸审计、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等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和特点。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王希亮 刘晗)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