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抓好四个环节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9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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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今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抓好四个环节,对审计项目实施审前、审中、审后质量控制。
    
    一是制定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抓好立项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科学性,该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编制程序、计划执行、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制定计划前,该局通过发布信息、实地调查、听取意见等形式,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调研初选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在项目安排上,根据项目进度、人员配置等情况,滚动分配实施审计。在力量安排上,以项目为中心,整合资源,确保重点项目在人力资源上得到最佳配置。在下达年度计划时,综合考量各处室情况,确定项目完成时间和期限,并建立限期办结和进度控制制度。各处室设1名兼职项目计划管理员,实时在项目进度管理系统反映进度,计划管理部门定期对计划实施情况汇总、分析和评估,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督。
    
    二是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办法,抓好审理环节。该局制定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办法,在人员配备上,实行专职和兼职审理人员相结合;在机构设置上,实行审理机构与审计业务会议相结合;在工作衔接上,实行审计组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与审理机构审理相结合;在质量控制上,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为推进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该局强调审理应重点关注审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落实情况;强化了审计组长、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兼职审理员责任;要求前移审理关口,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项目的审理要求和控制环节,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是制定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办法,抓好整改环节。该局牢固树立“没有整改成果的审计项目,不是完整的审计项目”理念,制定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暂行办法,全面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办法明确各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回访;要求对整改督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各业务处室根据项目序时进度,按月填列“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统计表”、“领导批示督办落实情况统计表”,随统计报表上报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部门按季汇总,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该局还强化联合督查,由监察部门牵头,选择部分项目联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制定审计项目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环节。为使考核更加突出服务性、针对性和激励性,制定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在组织形式上,把集中报送、交叉考核、分片考核等方式有机结合;在工作思路上,将检查考核与辅导宣传相结合、将发现问题和推广经验相结合、将强化规范执行和促进成果转化相结合;在考评体系上,力求考评标准的导向性和科学性,采用成果与质量分开打分,以最高分折算,既鼓励积极转化审计成果,又引起对规范执行和基础工作的重视。为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将质量考核比分由30分提高到100分,将原来的3条9款考核标准细化为6条47款,同时还提高成果类考评分值。优秀项目评选逐渐由单一评选优秀审计项目拓展到审计与审计调查项目分别考评,引导审计人员注重绩效,注重对体制机制的分析,注重从微观到宏观的提升;在考评成果应用上,召开优秀审计项目通报表彰及观摩讲解会,鼓励先进的同时进行情况通报和专题讲解,组织观摩获奖审计项目档案,效果明显。(范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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