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规范审计行政处罚行为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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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审计行政处罚的若干意见等4个配套制度文件,推动审计执法权力行使程序化、审计处罚行为规范化、审计执法监督制度化,审计行政处罚实现了新突破。
    
    《意见》对严格遵循处罚原则、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规范审计行政处罚程序等10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罚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该局今年还同时建立了审计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规定审计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予以处罚、违反规定从轻或从重处罚、以审计处理代替审计处罚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系列制度的实施,为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处罚措施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参照执行标准,有力推动了审计项目质量的提升。该局在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对其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行为以及相关公司高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规问题,分别依法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没收违法收得、没收非法收入”的审计行政处罚措施。该项目在江苏省2012年优秀审计项目评比中获得第一名。此外,该局还首次获得全市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江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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