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六合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制定土地出让成本审核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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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范,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采纳审计提出“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建议,多次组织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土地出让成本认定审核操作办法,并于近日制定了区土地出让成本审核认定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核认定的实施主体。成立土地出让成本审核组,由区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街镇、园区及拆迁主体负责归集发生的成本费用,编制土地开发预决算,报区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初步审核成本原始资料,编制成本结算清单;审计部门负责成本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成本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政府。
    
    办法划定了审核认定的成本范围。将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征地规费及其他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审核认定的范围。
    
    办法规范了成本审核认定的流程。国土部门收集完整的土地出让成本原始资料,编制土地出让成本结算清单报区财政;区财政收到清单后,召集审核组进行初审,初步审核成本项目和金额的合理性;审计部门根据初审后成本结算清单进行审核;成本审核组对审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并报区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区政府批准的成本进行清算。(顾正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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