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着力于审、评、报三环节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再上新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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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两办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力在“审”、“评”、“报”三个环节下功夫,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水平。

    着力在审计内容上体现经济权力运行状态。该市结合领导干部不同权限职责,关注权力运行和业务流程的重点领域、关键节点,跳出“就账审账”的财务审计老思路,把财务资料和决策资料、经济资料相结合,把资料审查和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相结合,把审查“死情况”和掌握“活情况”相结合,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展审计的宽度和深度,实现了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权力运行状态。2012年,该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7个。

    着力在审计评价上体现经济责任履行状态。该市以审计认定事实、法律法规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管理标准等为依据,按照“谁主持、谁决定、谁主管、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问题性质、后果影响、金额大小、经济责任关联程度等,严肃经济责任划分,特别对应当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责任界定。

    着力在审计报告上增强审计结果参考价值。该市狠抓审计结果报告质量,紧扣干部监督管理需求,既全面反映成绩,也实事求是披露问题。严格把握审计评价的标准化、等次化,避免趋同化、模糊化,提高“画相”的差异化;避免报告用语数字化、财务化,提高可读性、可比性、外向性;避免单纯面向被审单位提建议,侧重于面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建议,促进完善机制和制度,大大提高了审计结果的参考价值。2012年,被主要领导批示、采用审计专题及综合性报告2篇次、审计信息24篇次、信息简报9篇次;提出审计建议240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12条;审计查出涉嫌个人经济问题3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人;参考审计结果得到肯定及重用的被审计领导干部2人。(张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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