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创新目标管理办法 推动审计工作实现新突破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3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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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务实创新、争创一流的氛围,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出台了《创新目标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的原则、内容、标准等,鼓励审计人员创新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这是该局首次对创新工作出台系统性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创新目标坚持鼓励创新、崇尚实效的原则,内容涵盖审计业务、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并对每一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都进行了阐释。在认定标准上,创新目标要求具有自主开创性、实效性和推广性:自主开创性即提出的理念、采取的手段、实施的技术和方法等,必须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审计系统首创,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改进和突破;实效性即创新目标要适应新形势,制定新举措,破解新矛盾,解决新问题,得到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有效促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广性即创新工作经验编写的审计案例、出台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要被上级部门转发或在上级审计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具有较强的借鉴和示范效应。

    为保证创新目标管理的有效落实,该局专门成立了创新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目标管理的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处室,各处室每年年初提报1至2项创新目标,或由几个处室联合申报一项创新目标,经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以局党组文件下发,定期督查完成进度。每年年底,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对已完成的创新目标进行评选,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在处室考核中,分别给予一定的分值奖励,被选中为全市考核奋斗目标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予奖励。(王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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