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实行“三项制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来源:江苏省海安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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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今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审计局着力完善落实三项制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

    一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轮审制度。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和方法。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确保任职期间至少审计一次。2013年,计划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中,有13名领导干部是任中审计,占全年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65%。原则上实行离任必审,对不实施离任审计的,以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等形式实施监督。

    二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告知制度。对新上任或即将上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有财务审批权的领导,结合纪检、组织等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集中教育等活动对新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进行任前告知,让领导干部刚任职就知晓岗位职责,规范任职行为,充分履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预防免疫”作用。

    三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重点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中违纪违规问题的督查和问责追究力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属于公开问责范围的事项,通过召开公开问责专题会议进行问责。要求被审计人员就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讲清情况、认清责任,报告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促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推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崔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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