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召开审计局长会议 专题研究《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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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浙江省召开全省各市审计局长会议。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对《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进行了充分讨论。

    会议指出,制订《条例》,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要努力把《条例》打造成浙江审计的特色品牌,向审计机关成立30周年献礼。

    会议强调,要努力把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制度设计要有新突破。针对被审计对象,科学设计好审计外部的“笼子”,通过建立审计外部制度数据库,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使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围绕被审计对象履行的职责权力,科学设计好审计内部的“笼子”,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权力套上规范化的“笼子”,有效遏制权力“出笼”。二是问题整改要有新突破。把审计整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审计重心从“发现问题”为主转移到“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上来,以整改制度这只“笼子”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具体要推进边审边改、督查整改、公开促改、追责问改,推进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法必依。三是追究问责要有新突破。处理好顶层问责与人人有责的关系、分类问责与分级问责的关系。顶层问责,主要针对“一把手”问责,“一把手”除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之外,还应负有督查整改追究问责的责任。人人有责,主要让人人都挑起责任,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分类问责,主要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追究问责。分级问责,主要按照人与事的管辖范围划分追究问责。四是管理转型要有新突破。要着重建好审计对象数据库和审计项目计划库,通过系统化管理、全方位监督、科技化手段,推进审计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把“决策的权力”、“花钱的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真正发挥国家审计的应有作用。

    会议还对《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原则要求、内容框架和重点条文作了详细解读。(何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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