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深化内容和创新方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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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出台了《湖南省2013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坚持进一步把握总体要求,规范操作程序,深化审计内容,完善评价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益。

    在审计内容上,《意见》强调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事业发展、经济决策、政策执行和管理监督职责的情况,加大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同时,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促进优化职能设置,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提升政府工作绩效,降低行政成本。将中央关于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促进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三公经费”开支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等,确保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落到实处。

    在审计实施方式上,《意见》继续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投资审计和专项审计结合进行,并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类别,统一审计工作方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板块化和整体性。在审计评价方法上,开展横向比较,对同一类别的领导干部,确定同类重点事项,按照同类标准,反映领导干部履职成效和不足;严格责任划分,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关注问题发生的过程,区分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金额,分析原因,区分违反财经法纪、决策不当、管理不到位所造成的问题金额,反映领导人员遵纪守法、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和规范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李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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