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在审计一线落实廉政“八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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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武汉市审计局出台《武汉市审计局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管理制度》,在审计一线实行廉政“八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

    一是实行审计组廉政工作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的廉政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切实开展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增强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八不准”、廉洁从审意识;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廉政纪律,请其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八不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外勤经费自理,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廉政情况的意见,配合局监察部门开展审计现场廉政巡查、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和审后廉政回访;及时制止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问题,并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监察室报告;审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领导汇报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二是实行审计组兼职廉政监察员制。3人及以上的审计组要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其职责是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和反映;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制止,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注意发现审计组内廉政方面的好人好事,并以信息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向审计组组长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三是实行审计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制。审计组成员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执行审计任务超过1个月,应设立临时党小组。审计组成员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由两个以上处室联合组成审计组,赴异地执行审计任务超过1个月,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审计现场实际,围绕审计目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和加强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的监督,保证和促进审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实行审计纪律公示制。审计组进点后,应将填写有审计组成员姓名、“八不准”纪律、廉政举报方式等内容的《审计纪律公示》,在被审计单位醒目部位予以张贴,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

    五是实行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开支自查公示制。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长和兼职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听取、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执法和执行审计纪律的意见及建议,对该审计项目的廉政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开支自查报告表》,请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在被审计单位醒目部位予以公示。

    六是实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考核制。审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登记表》,经相关领导审签,连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开支自查报告表》报局监察和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报领审计外勤经费的依据。

    七是实行审计廉政情况巡察回访制。处室负责人深入每个审计组,在检查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检查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局领导和纪检监察室人员不定期深入审计一线或回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廉政情况进行巡察或回访,检查和听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是实行违反廉政责任追究制。对查实违反“八不准”纪律的人员,视违规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夏继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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