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出台《廉政与效能巡察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来源: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审计工作纪律,近日,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创新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鹤壁市审计局廉政与效能巡查办法》。
    
    《办法》强调,局纪检监察室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巡查组,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到审计现场进行巡查。查看审计人员的工作效能及遵守廉政纪律情况;听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监督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及工作作风效率等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办法》规定,局纪检监察室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以上,每季度进行通报。巡查内容包括: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四项补充”规定和经费自理等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项目进度及工作作风等效能方面的情况;对审计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效能建设情况和廉政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办法》要求,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及时将巡查结果向局党组汇报,定期通报巡察结果,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局党组把巡察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王继祥  孙亚楠)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