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强化三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7日】
【来源: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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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审计局将加强审计整改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监督行政权力依法行使、揭露违法违规问题的有效措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整改措施,做到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一是实行审计报告和整改情况上报机制,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上报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并通过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及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等形式对上年度审计整改结果进行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领导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批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机构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批示审计报告24件,有关部门单位都按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督促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市委、市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扣分。有关部门单位不定期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审计机关采取审计回访、现场督办及在审计报告中对上次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反映等方式,加强跟踪检查。去年,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对去年以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等9个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整改。

    三是建立结论落实联动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坚持不懈地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能立即整改的一般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在审计过程中予以整改;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工程造价不实等问题,由审计部门下达审计决定书予以核减,财政部门直接按审计决定书所审定工程造价拨款;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受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去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减工程造价和应上缴财政资金6.8亿元,向司法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5起。(滕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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