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六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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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政府出台了《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等六项审计整改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有力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加强审计整改,减少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增强执法执纪的自觉性。

    上述六项制度对审计整改督查部门、联动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整改中各自的分工和职责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政府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制度要求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各级政府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要求列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联动部门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制度规定建立由各级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检察、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进行跟踪督查。制度规定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审计机关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及时整改。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审计整改措施,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并在审计整改专题会后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同时,制度还要求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或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审计整改工作六项制度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各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各自的职责,更使审计整改工作有制度可循,从源头上解决了审计整改落实难的问题。(李谢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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