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出台两项制度着力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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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审计厅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分类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组织及运行规则(试行)》等两项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行审理工作制度,该厅于5月9日召开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推进会进行了部署动员,对两项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

    《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分类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审理”、“分类审理”等关键概念的界定及该办法的适用范围,阐述了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的职能及组成,对审计项目分类、审理模式、审理程序及内容和审理方法均进行了详细规定。《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组织及运行规则(试行)》明确了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职责范围及运行规则等。

    去年7月,云南省审计厅党组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开始着手构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项目审理既相分离又相制约的审计业务管理体系,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审理职能”、“建立审前、审中、审后相结合的全过程审理制度”的要求,并为此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厅法规处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进行了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了多个省市的审理制度办法,抓紧开展了省厅审理制度的设计起草工作。日前,经过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出台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分类审理办法》、《云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理委员会组织及运行规则》,初步建立了关口前移的审前、审中、审后相结合的“全过程”审理制度和审理工作集体审定审议的内部控制制度。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刘明在推进会上总结指出,审理办法的特点主要有3点:一是扩大审理队伍,大量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兼职审理人员参与到审理工作中来,将会极大地提升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二是实行分类审理,将审计项目按复杂程度分为重大审计项目和一般审计项目,并分别实行全程审理和简易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审理工作的效率;三是注重集体决策,建立了集体审定审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审定审议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注重展现和吸收不同意见,确保做出的结论科学合理、符合客观实际。而审理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一种新的集体决策审理机制,是对审理工作精神实质的一个创造性的落实。在审理委员会会议上,与会的专、兼职审理人员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平等地、开放地参与分析讨论,最终的审理意见是集体研究决策的结果,这样就能够充分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降低审计人员、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不同、经验不同而导致对问题处理处罚轻重不同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有利于增强审理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度。(滕俊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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