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出台南昌市内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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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审计署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日前,江西省审计厅在审计纪律“八不准”的基础上,出台《南昌市内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着力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进一步促进南昌市内审计组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

    该规定对南昌市内审计组人员的“吃、住、行”提出具体要求:在审计期间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一律不准在被审计单位用早餐、晚餐,中午原则上返回厅机关食堂用餐,路程较远确需在被审计单位用餐的,要在被审计单位食堂用工作餐,不得饮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宾馆午休或住宿;要视路途远近,决定是否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接送。对审计人员违反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并与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等挂钩,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及审计组组长的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在厅机关或全省审计系统予以通报。同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审计组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黄赣华 何永清 宋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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