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完善“四项机制”提升审计依法行政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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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四项机制”,有效提升了审计依法行政水平。2012年该局荣获潍坊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审计项目现场公示,采取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和张贴审计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组成员、审计依据、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线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规范公开内容, 对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对经常性的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对动态性的工作,实行随时公开。

    二是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等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每年根据审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对年度实施项目统一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审计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审计质量提高。

    三是完善审计执法跟踪督办机制。由局领导牵头,成立由法制科、办公室成员组成的督察办公室,有重点地选择到项目审计现场,督进度、督质量、督廉政情况,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结合审计回访开展督察,督察审计报告落实情况、审计人员廉政情况等,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

    四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岗位风险程度分级预警,制定廉政风险权力运行流程图,一一排查风险点,围绕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重点岗位,层层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完善审计回访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形成“联动式”廉政督查方式,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全覆盖防控机制。(郭夕平  王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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