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 规范现场管理——山东出台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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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制发了《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从现场管理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管理方式、评价考核等环节,对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厅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的现场活动明确了规范要求,为审计现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审计组长或审计组长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质量、现场进度管理、沟通协调等情况进行掌控和管理。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对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法》规定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现场业务管理、进度管理、纪律管理、人员管理等内容。一是现场业务管理方面。从审计进点、资料交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执行、审计取证、外部调查、审计底稿编制和审核、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环节提出具体、可操作措施。二是现场进度管理方面。应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要事项需延长实施审计时间的,报厅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现场纪律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持续关注廉政风险;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四是现场人员管理方面。应加强审计现场安全管理和人文关怀,注重文明审计。

    《办法》还从组织学习培训、重要审计事项两人参加或在场、集体讨论、重要事项请示汇报、信息化手段等方面规定了现场管理方式。一是组织必要的学习和培训。二是执行外部调查取证等重要任务时须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在场。三是研究起草审计报告等重要事项时应集体讨论并做好记录。四是审计人员、审计组长对重要事项应逐级请示汇报。五是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审计人员应回避。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审计现场的动态化管理。

    《办法》强调,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组对现场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厅机关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处理处分结果作为相关人员、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户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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