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 切实强化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来源:重庆市黔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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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重庆市黔江区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各种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从制度层面规范管理行为。制定建立和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制度,实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全程公示制度与纪委备案制,切实强化监督。
    
    二、严把关键环节,加强项目监管,将不合规行为控制在萌芽阶段。一是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坚决防止以套取、骗取项目资金为目的的多头申报、虚假申报和重复申报行为发生;二是严格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惠民项目规范实施;三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防止在项目验收、项目决算环节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四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涉农资金必须按项目实行单独核算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将项目资金折抵工作经费。要及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各项报账资料、手续必须完备,依据必须合法合规。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将惠民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报送辖区纪检部门备案;二是基层纪检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涉农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村)务公开栏进行通报,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坚持六个“严禁”,确保涉农专项资金不打折扣:严禁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严禁在涉农资金享受对象的确定和动态调整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严禁公职人员和基层干部在涉农资金拨付发放中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严禁用惠民补贴资金抵扣、代缴任何款项;严禁村(居)干部集中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借发放惠民资金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服务费或管理费;二是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大对涉农资金安排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对惠民政策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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