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审计局出台授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9日】
【来源: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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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授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和成效,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出台了《合肥市审计机关授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就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授权的原则、对象、计划、实施、运用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授权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安排,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纳入县(市)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同时,规定了项目调整变动应履行的报批程序。

    二是项目实施归口管理。授权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县(市)区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或统一组织审计,并直接对市审计局负责。对涉及多个同行业或同类型授权项目,市审计局应当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工作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授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是严格要求项目质量。规定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法、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相关规定以及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规范审计行为。

    四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授权审计项目结束后,市级审计机关根据需要汇总审计情况,以授权审计综合报告、专报、要情等形式反映审计成果。

    该操作规程的出台,为继续探索和规范授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扩大市管干部监督覆盖面、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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