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破解审计整改难题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8日】
【来源: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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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督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湖北省南漳县集中精力在破解“屡审屡犯”、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监督滞后等方面狠下功夫,准确切题,突出重点,初步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一、人大列题找热点。重点突出审计整改,在解决“屡审屡犯”上破难题。一是“要点”先行,突出统筹性。《南漳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加强对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查监督,组织开展科技、教育、计生、卫生、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查,并监督执行,加强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从机制上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监督。二是督促检查,突出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财经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围绕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等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集中调研,制定了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明确了询问重点、询问方法和询问对象,确保询问具有针对性,主题突出,内容准确。三是专题询问,突出针对性。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方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彻底,整改机制不健全,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实际,选取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进一步加大了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巩固了审计整改成果。

    二、政府选题破难点。审计整改落实难,难在政策制度的完善上。一是从投资项目中要效益。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从制度机制上对政府投资风险防控进行安排,加大审计跟踪整改力度,健全扬长避短的项目监管机制,县政府、纪委、发改局、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审计局联合建立了项目投资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明确部门责任,管好用好项目资金。2013年上半年,先后对41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额2.78亿元,审减资金2300万元。二是从预算管理中要资金。针对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的不合规、不完整、不细化,预算收支预测不准确,预算调整与追加的随意性强,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和县林业局开展预算编制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分单位没有将各种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种名义的其他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坐收”、“坐支” 、挪用专项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这部分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收入的资金量相当大,往往是部门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几倍、几十倍,对这部分资金的不规范管理,造成了财政资金管理的混乱。督促被审计单位严密各种收支核查审批程序、资产保管领用手续,堵住各种管理漏洞,防范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三是从完善政策中要长效。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制度漏洞,推动健全整改报告制度和督查机制。提高整改效能,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专人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建立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台账。充分发挥审计整改推动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的作用,促进政府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部门领题抓重点。审计整改的关键在改,在于形成审计整改落实的整体合力。一是部门重视抓重点。针对人大询问中提及的“三公”经费超支、挤占挪用资金难还等问题,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县林业局依据审计整改意见,修订了“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实行了报告制、审批制、稽核制、登记制、报表制、公示制的“六制”管理,2012年“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了13%。二是部门合力促整改。由县政府牵头,县纪检检察、组织部、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工商局、国有资产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审计整改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分类督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有关部门对审计移交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确保审计成果运用和执法的严肃性。三是部门聚力保销号。进一步推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主管部门。

    四、审计切题创亮点。不断强化行政程序、制度渠道和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推进审计整改的制度创新。一是建立报告制度,直接问责。建立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机制,分阶段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尤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并规定“被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通过报告工作的形式,直接问责部门负责人。截止目前,县审计局已分别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上两次报告审计工作,分别就预算执行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报告,进一步加大了问题整改力度。二是推行政府督导,行政问责。将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和考核内容,督促有关审计整改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审计整改,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三是推进结果公示,公开问责。为了有利于政府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人大监督预算服务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审计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对关系民生的社保、住房、文教卫、三农、资源环保等,找准项目,连年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项目审计结果公开,促进问责在阳光下运行。(李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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