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都区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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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根据该区审计局建议,出台《盐城市盐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加强该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办法》主要从拓展政府投资审计手段、规定审计组织方式和要求、明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拓展审计手段。将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相关要求予以明确,并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工作为审计部门职责;

    二是规定组织方式。重申了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统一扎口审计的组织方式,强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条款要明确政府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要求预留30%的工程款待项目审计后结付。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督促问题整改等方面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工程管理中违规操作、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高估冒算”超20%、主观上规避公开招标的、超付工程款的,将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孙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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