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出台“两个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9日】
【来源:新疆克拉玛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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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克拉玛依市审计局在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连续安排对该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将代建、融资、BT、EPC等项目列为调查重点。就审计揭示的问题向市政府及时提交专题信息和报告,建议尽快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修订该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前,新疆克拉玛依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向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迈进一步。    
    
    “两个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储备,要求政府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必须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应对评估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和专家评议;进一步强调对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实行审批制,明确了重大变更、一般性变更、简易变更的审查、审批内容和程序,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实行一次性调整程序,超概算项目在概算调整后不得再次突破;除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外,在监督管理环节健全了稽查、后评价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全力推行代建制,明确了代建单位的资质要求、履责内容和代建费支付标准,确立了对代建单位的履约保证金、节余奖励、责任追究等制度。
    
    “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和力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将发挥积极作用。(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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