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审计局出台“十不准”规定有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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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专项治理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哈尔滨市审计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明确规定审计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即不准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不准利用审计职权谋取私利或利用审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含购物卡、会员卡等);不准在审计执法时态度蛮横、言辞粗俗、作风霸道甚至故意刁难审计对象;不准泄露审计及审计调查信息等工作秘密;不准接受审计对象的宴请或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擅自使用审计对象车辆和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无故缺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或者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并明确规定,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行政问责。
        
    为确保贯彻执行到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该局由人事、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深入到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全市和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工作状态情况和机关风纪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未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整改,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履行干部考勤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王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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