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采纳审计建议从源头上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残保金征缴额提升22.08%,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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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湖南省审计厅对该省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与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发现残保金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湖南省残联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修订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缴纳作出硬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残保金征收机制,促进了残保金的及时足额缴纳,维护了残疾人的就业权益。

    据悉,残保金是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主要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交纳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湖南省审计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残保金在筹集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了残疾人就业。对此,该厅提出完善残保金征收机制,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并实施严格管理的建议。

    湖南省残联采纳审计建议,迅速采取措施着手整改。首先与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进行协调,共同开展残保金征收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修订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规定指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缴纳残保金;对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新规定还对残保金征收部门予以明确,财政和税务部门分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征收,财政部门有权从下拨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中扣缴,税务部门比照税收征管办法从企业扣缴。此外,还清理了征收死角,对与地方财政无经费划拨关系的中央在湘单位等制定了详细的征收措施和办法。在完善残保金征收机制的同时,湖南省残联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动态管理,提高年审数据的准确性,并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残保金应收尽收。通过这些举措,湖南省残保金征收情况明显好转。截至8月底,全省残保金征缴额比去年同期增长2861万元,增幅达22.08%。

    为使征收到的残保金切实用于扶助残疾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残联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确定将残保金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范围,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并细化预算项目,使预算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上;目前正研究制定和完善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层层问责机制,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残保金的单位,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违纪违规资金和行政处罚措施,确保残保金专款专用。此外,还建立起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将残保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兰志荣 李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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