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推进区级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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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为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出台《南京市区级审计机关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推进区级审计机关实现审理工作全覆盖。

    根据区级审计机关人手少、任务重的特点,《办法》规定各区审计机关对实施的审计项目可采取全面审理和重要环节审理两种方式。对署、省、市安排的“一条鞭”项目,参加市局优秀审计项目评比的项目,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和年度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必须进行全面审理,且每年开展全面审理的项目不少于5项。对其他审计项目则开展重要环节审理,如所有的审计项目应当召集至少一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理意见。

    《办法》要求各区审计机关设立专门的审理机构,确定至少1人作为专职的督察审理员,负责审理日常工作。督察审理员担任审计组长(主审)实施的审计项目,应当由分管审理工作的局领导进行审理。对区审计机关全面审理的项目加强指导,对其开展的重要环节审理项目,明确了重点内容,如审计方案中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有效支撑审计结论;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处罚是否恰当准确等。

    另外,《办法》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与区级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并处理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每年年底对区级审计机关审理工作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区审计机关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钱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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