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厅再度拧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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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1月,浙江省审计厅出台《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该省继去年5月出台《实施国家审计准则若干意见》后,再度拧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阀,以杜绝审计操作的随意性,扭转审计人员历年形成的不良习惯做法,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办法》结合该省近年项目评优、执法检查、项目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全员、全过程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为目标,以兼顾规范、效率为前提,以审计项目计划为切入点,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内部管理流程、审计人员、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核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计结果文书、审计整改督查、审计项目质量后评估等十个主要环节提出63条具体实施要求和操作要点,既有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约束性要求,又有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审计项目内部管理逐步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办法》呈现三大特色:

    创新与传承相结合。《办法》传承了该省2007年前出台在用的7个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办法》执行后将被废止执行)的精华,同时,对审计项目管理模式及后评估等内容进行了创新。优化审计项目内部管理流程,对不同的审计项目类型实行不同的内部管理模式;强化审理工作机制,探索专人审理、分类审理和集体审理相结合的审理方式;深化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实行省厅直接检查和组织市县交叉检查等检查形式;固化审计项目点评制度,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分解和传导到每个审计人员。

    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办法》在充分兼顾审计效率的同时,对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审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复核审核审理的规范性、全面性;审计业务会议的操作性;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合理性;审计决定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移送的必要性、恰当性等内容和细节予以明细化、具体化。

    能用与实用相结合。《办法》针对目前审计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不良习惯做法和薄弱环节,统一设计了审计承诺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复核意见书、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确认书、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等参考格式,并详细模拟了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各要素的填写、编制要求,便于审计、审核、复核、审理人员按要求规范操作。(竺双喜 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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