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出台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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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出台了《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整改程序和方式、相关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该市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审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通过发送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研究,使《办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审计整改结果知晓范围。《办法》要求实行审计结果报告制,每年6月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审计项目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实行审计整改通报制度,对审计整改的经验做法,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并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对涉及民生事项、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逐步公告整改结果情况。

    二是突出了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办法》明确了慈溪市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作用,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要负责对审计后未能按时整改的问题,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问责,要负责考核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整改工作。

    三是强化了审计整改现场督查及处理处罚措施。《办法》规定,根据市审计局提供的资料,审计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相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实地督查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对审计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高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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