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审计助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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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该市财政逐步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近年来,洪湖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连续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多次在财政同级审报告中指出,该市财政预算管理不断趋于规范,但效益性仍有待提升,必须加快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办法的出台,旨在实现该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加快构建科学完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各支出改革发挥绩效而产生制度约束和保障作用。
     
    明确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象和职责。办法确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涵盖本级预算管理资金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并重点对本级财政专项和上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监督和检查,对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监控。在明确财政部门、专家组等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级主管部门的绩效目标责任主体地位,逐步完善全员参与的“大绩效”管理格局。
     
    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内容。办法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内容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要求绩效目标要遵循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等原则,并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和指标体系。办法明确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与应用构成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其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融合。在评价指标上,主要包括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为内容的共性指标和以项目绩效情况为内容的个性指标,确定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财政评价和预算部门自评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
     
    量化预算绩效目标的评审和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办法规定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值、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量化评分,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
     
    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严肃性及约束力。办法规定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目标实施完成情况将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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