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审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江苏省新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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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初,江苏省新沂市审计局对该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审计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范围不清、对象不明、申报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强管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的审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2月5日制定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采取“四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的民主自治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捐助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将惠及全市253个行政村80多万农村居民。
       
    ——统一范围标准。办法明确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为投入基础的村内道路、水渠、桥涵、小型提(排)灌及环卫设施、植树造林和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村内骨干道路、跨组道路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建设;过河桥梁的新建、扩建、改建;河塘整治;自来水管道的新建、改造;农田排灌溉用防渗渠、涵管、泵站建设与改造;植树造林等绿化建设;环境卫生和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同时规定没有规范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筹资筹劳标准超省政府规定限额的、经验收建设质量不合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兴办的和被上级平调统筹一事一议资金的项目不予奖补。有效杜绝不按程序、超标准筹资筹劳、豆腐渣和政绩工程的出现。
       
    ——统一申报流程。办法明确要求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农工办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各行政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规范立项、合理预算、公开招标、全程监督、联合验收、专项归档。当年所申报的项目、工程预算和筹资标准,由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各村向镇政府提交申报表;镇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对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建设预算进行初审、签署意见,报市农工办审核;市财政、农工办联合对项目及其预算进行复查审核无误,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建设任务和奖补计划;镇村制订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建设施工;农工办、财政等职能部门对竣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验收,确保该项工作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统一项目公示。办法明确约定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公示制度。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使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投劳有机融合;坚持普惠为主,兼顾重点,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在村村受益的基础上,适时适当向贫困村、公益事业薄弱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坚持直接受益,项目化管理,主要奖补与村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议事、建设、奖补全程实施项目化管理;把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村务、财务公开的必要内容之一,予以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由市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使这一民心工程更加贴近民心、充满阳光和温暖。
       
    ——统一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市财政部门对该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先建后补,采取市级报账、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方式。奖补项目建设完工经市财政、农工办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项目竣工验收表和真实合法票据,及招(中)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及镇财政、农经等部门的专项审计意见等材料,经市农工办复制后到市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从专户直接拨付到建设或施工单位;同时为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社会捐助不被平调、挪用,采用村筹集、镇农经中心设专户管理,经办人、农经中心、市农办共同在开户金融机构预留印鉴,支出时由村申请、镇复核、市农工办审批后,镇农经中心将资金直接拨到承建单位或个人,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为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办法同时强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重复申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相应资金、取消下年度申请奖补资格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基层农民群众。(郭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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